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普惠金融有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2-19 16:06:00 / 人氣: / 來源: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日期:2020-02-19 16:06:00 / 人氣: / 來源: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2月11日,省財政廳會同省發改委、省工信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人社廳、省審計廳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普惠金融有關工作的通知。從“嚴格名單製管理”、“明確貼息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專款專用”等方麵進行了工作安排,確保省政府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有關普惠金融政策落到實處。
通知全文如下
↓↓↓
瓊財金〔2020〕91號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注冊地在海南,下同)新增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對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按照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和30%給予貼息;對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的重點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30%給予貼息。上述貸款的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一家企業隻享受一次單筆貸款的省級財政貼息,貼息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省級財政貼息資金可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一)嚴格名單製管理
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的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執行。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的重點企業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確定後,提供名單給省財政廳。
(二)貼息資金申請流程
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於2020年5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申請貼息支持,由省財政廳匯總報送財政部申請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對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的重點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於2020年6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申請貼息支持。
(三)貼息資金撥付流程
享受貼息支持的企業應按季度向省財政廳報送貸款銀行加蓋公章的還本付息憑證,省財政廳根據實際貸款利率(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和計息期限撥付貼息資金。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至相關借款企業。
(四)確保專款專用
享受貼息支持的企業應將貸款專項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產能、抓緊增產增供,服從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對於挪用優惠信貸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對生產的物資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
(一)貼息資金申請流程
個人和借款企業可在貸款到期1個月前向經辦銀行書麵提出展期還款申請,由經辦銀行初審通過的報人社部門複核,複核後報財政部門備案。
(二)貼息資金撥付流程
展期利率按原貸款合同利率執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原貼息標準按季度進行貼息;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由地方財政部門根據原貼息標準按季度進行貼息。貼息資金由財政部門審核撥付至經辦銀行。
(三)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服務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我省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和經辦銀行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應特事特辦,優先給予支持。
三、加強資金使用績效監督管理
附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審計廳
2020年2月11日